这事儿过时效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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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3:2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陈禹安)孙凌(化名)把医院告上法庭后,心里一直担心一件事儿:输血这件事已过去13年了,现在告医院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医院的病例档案进行保全封存。经查证,医院0080627号病例档案上关于给孙凌输血的记载,与孙凌自己保存的住院病历记载一致。庭审时,院方的代理人也承认医院当时曾对孙凌进行输血治疗,但他随之提出诉讼时效问题。院方代理人称,根据我 对此,孙凌的律师称,《民法通则》第136条确实规定了1年的时效,但《民法通则》第137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应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孙凌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没有什么文化,更不具备医学方面的知识,所以,不能以医务人员的标准来要求他。虽然该案的实际损害发生在1990年,但孙凌当时并不知情。直到2002年在天津四六四医院被确诊为丙肝后,经询问医生,他才知道丙肝大部分为输血感染。因此,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开始计算,正好在1年的诉讼时效内。 经过法庭辩论,法院认定,本案诉讼时效应从2002年孙凌被确诊为丙型肝炎时算起,未超过诉讼时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