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警惕借“抽奖”之名违法变相促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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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5:38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12月1日电(记者孙勇)不少人去商场购物时,都有过被告知“凭此购物发票可以抽奖”的经历。只要你抽中奖去领奖时,就会被告知奖品“便宜好几百元卖给你”。专家指出,这种所谓的“抽奖”实为违法的变相促销,消费者应警惕。 记者近日在兰州市一些商场、超市购物时,就碰到过不少抽奖“机会”。在一家超市,当记者提着买好的东西准备出去时,被一位售货小姐叫住:“先生,根据我们的规定,您 在兰州市东方红广场附近一家大商场里,记者又碰见了这样的“机会”。在这家商场的一个电梯口,记者被告知可以参加抽奖。记者问:“你们的奖品要买吗,中奖率有多高,奖品是什么?”售货小姐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问题,只说“您可以选择我们的服务,也可以不选择。”记者随手抽了一张,居然又“中奖”了,这次的奖品是一只白金戒指,当然又是要“便宜”卖给记者。 兰州商学院教授蔡文浩告诉记者,如果是抽奖,就必须首先让消费者明白奖品是什么,而且不应再让消费者掏钱来买。这种所谓的“抽奖”实际上是一种违法的变相促销,根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有需不需要的选择权,对所要购买的商品的质量、品种、价格等也有知情权,可这种借抽奖而进行的促销活动事先既没让消费者选择,也没让消费者知情,实际上是在诱使消费者买其不需要的东西。(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