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受伤找雇主雇主喊冤我不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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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5: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保姆市场说法④保姆擦窗时摔成脑震荡,其家人索赔,雇主认为她是家政公司的人,应由公司赔本报记者 孙朝方 实习生 陈捷 邓活生 保姆“上岗”时意外受伤,向雇主提出赔偿。雇主觉得冤枉:是她自己不小心,与我何干?难道家政公司就没有责任吗?律师以案说法:雇主无错也得掏钱!业内人士更呼吁,家政市场尽早引入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双保险”。 摔伤的药费没人愿出 广州市民赵女士前两天遇到一件“麻烦事”,昨天,她向《今日说法》求助。 赵女士说,去年9月份,她在海珠区一家家政公司请了一个保姆,照顾年迈的父母。保姆会做一手地道的粤菜,而且为人老实勤快,家里的卫生、下厨都由保姆来做,全家人都很满意,父母更是视其如亲人。 今年9月13日,保姆在擦家里的落地窗时,不小心被窗帘绊倒,摔在地板上。到医院一检查,轻度脑震荡。赵女士说,她当时出了保姆检查的费用,并给保姆买了需要的药品。后来,保姆经常说头痛,多次去医院看病。上周,保姆的丈夫突然找到赵女士,说妻子在做工时受伤,花费了1000多元医药费,要求赵女士给予赔偿。“你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受伤纯属意外,与我无关,干吗要我出医药费?”赵女士觉得,这应当是家政公司的事,公司每月收取保姆的管理费,自己没有义务给付医药费,之前出钱,是出于人道和关心。但保姆的丈夫不依不饶,赵女士也不知该怎么办。 保姆在雇主家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的事时有发生。今年“五一”期间,家住越秀区的周女士,家中保姆因做饭时不小心碰倒油锅,手、脚受伤,到医院一诊治花了2000多块,保姆的家人要求周女士按工伤给予赔偿。 东山区某家政公司的老板告诉记者,曾有一个保姆在帮雇主搬东西时,不慎从楼梯口滚下,脚骨折了,最后以2000元了事。 盼管理条例借保险保障 广州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称,近年来伴随家政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保姆受伤事件屡屡发生。该类事件,不少保姆认为是自己不小心,怪不得别人,有的则觉得“脸熟”,“不好意思说赔钱的事”。即使双方把问题摆在桌面上,一般也是以调解收场,保姆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尽管家政业属非正规就业,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尽快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该负责人称,目前广州家政业的情况,基本上还是处于中介阶段,劳动合同在广州目前的家政业大都没有落实,能签订简单劳动协议的就不错了。因此,能作为自己的员工派到雇主家上岗服务的家政公司凤毛麟角,家政公司、保姆、雇主三方权益维护成了一个混乱的难题。去年,广州曾推出过家政服务险,但后来莫名夭折。家政市场引入家庭财产、人身意外伤害“双保险”的做法,值得借鉴。 律师说法—————— 广东合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桂生认为,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别不同情况看待。 雇主受益,有责任 如雇主请保姆过程中,家政公司只起中介作用,雇主与保姆直接签订雇佣合同,形成雇佣关系的;或者保姆是通过熟人介绍或其他途径请到的,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那么雇主无论有无过错,按《民法》“谁受益,谁赔偿”原则,雇主作为受益人要负赔偿责任。 是员工,公司要赔 如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与家政公司形成劳动合同关系,雇主只与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这时雇主与保姆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保姆是受家政公司的委派,从事家庭劳动是其职务行为,保姆在工作中受伤,雇主对保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姆可根据《劳动法》有关工伤的规定要求家政公司赔偿,雇主有过错的,家政公司可向雇主追偿。 民事诉讼或劳动仲裁 樊律师说,如发生赵女士这种情况的赔偿纠纷,保姆与雇主可直接到法院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如发生周女士那类情况的纠纷,保姆与家政公司应先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如对仲裁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当然,保姆受伤后纠纷,也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界人士居中调解的方式解决。 七嘴八舌—————— 到底谁赔心里没底 张先生(海珠区市民):保姆在雇主家意外受伤的事,我咨询过。劳动局的人说,家政服务是非正规就业,不适用于《劳动法》,遇到家政劳务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就要通过法院按《民法通则》解决。而有律师则说,《民法通则》适用的是侵权条款,如果不是因为雇主的侵权行为导致保姆受伤,就?苣炎肪抗椭鞯姆稍鹑巍? 这个责任到底该谁负?可不可以避免?我们现在心里也没底。 自己不慎就该自负 甘小姐(公司白领):我和不少同事都经常请钟点工到家收拾家务,如果意外受伤的事降到我头上,不关我的事,还要赔钱给人家,感觉挺冤的。明明是自己不小心,为什么要我负责?不管有无过错雇主都要赔偿,对雇主的权益太不公平了。 提供服务雇主应赔 陈先生(法律工作者):我觉得赵、周两位女士都该赔偿,但不是按工伤赔。因为她们与保姆间是劳动服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保姆不是她们雇佣的工人。 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是以获取劳动者创造的大于其自身价值的利益为目的,即除去工资部分的剩余价值。劳动服务关系中的雇主是为了获得劳动服务本身,其酬金与劳动服务之间是等价的。因此,两个案例都应按《民法通则》处理。尽管两位雇主与保姆都没过错,但雇主是受益人,应给予一定补偿。(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