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赢不孝子却遇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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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2:34 齐鲁晚报 | |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姚殿军点评: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应以共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老人的儿子在法院判决承担赡养费之后,以离婚为由把所有财产给予妻子,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逃避债务的故意,因此对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老人可要求法院对儿子儿媳原来共有财产强制执行。一位七旬老人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没想到赢了官司后,儿子却与妻子离了婚,将所有财产“送”给了妻子。现在儿子也不知去向了,老人真不知该怎么办? 昨天,来自章丘的自称是老人邻居的冯云(化名)女士反映说,她村一位70多岁的丧偶老人,只有一个现已40多岁的儿子,平时在外打工。今年初,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给自己赡养费。法院审理后,判决儿子每月付给老人赡养费100元。但判决生效后,老人的儿子却与妻子离了婚,并将一切家产给了妻子,自己什么也没留,然后就出去打工了。一连几个月,老人也未能与儿子联系上。他找到原来的儿媳妇要赡养费,对方说已与他的儿子离了婚,她现在没义务出钱赡养老人。 冯云说,老人现在靠村里的好心人给点吃的,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下篇简介:他和前妻离婚已十年了,协议离婚时,要强的他自己抚养女儿,不要前妻一分钱。现在孩子忽然得了重病,医疗费对他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么,他可以“违约”向前妻再要孩子的抚养费和医疗费吗?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法援在线之家庭纠纷版”(二十四):女儿重病击倒要强老爸。 本报记者 董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