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拒付赔偿 民事转刑事被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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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7:40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陈禹安)日前,大港区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27日17时40分左右,在大港打工的山西农民崔某回津南区小站自己租住的房子,途经津歧公路40.7公里处时,被一辆夏利车撞倒,崔某当即晕倒。夏利车司机肇事后逃逸。一个多小时后,崔某苏醒起身。此时,津南区潘某骑摩托路过,见有人突然从地上坐起 崔某去世后,张某和13岁的儿子陷入困境,张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148法律服务所为张某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介入此案后,发现被告刘某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法院采纳了此建议。刘某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日前,法院刑事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4年,同时支付4万元给张某作为民事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