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路立交桥交通事故主犯宁运喜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0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鞍山日报消息 (艾华记者田玮)11月27日,在我市五一路立交桥上制造特大交通事故的主犯宁运喜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31岁的宁运喜是河北人,捕前住千山区宁远镇二台子村。7月1日上午,宁运喜参加完王某某乔迁之喜后,酒后驾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载着同乡许某某等四人行至“五一路”立交桥上时,由于超速行驶,摩托车与立交桥护墙相撞,造成许某某等四人坠落桥下,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宁运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酒后驾驶无牌照车辆,致许某某、王某某等四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事发后,宁运喜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前,宁运喜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许某某等四人家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宁运喜赔偿四被害人每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4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