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出气 赔偿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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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1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卢长生 记者 吴丹)法制观念淡薄的李某替“哥们儿”出气将人打成面部“毁容”。最终为其一时的冲动而付出了代价。 2003年5月27日17时许,家住铁岭县镇西堡镇的村民刘某,在开拖拉机经过“和尚”小桥时被村民张某喊住并告知该桥禁止拖拉机通行,但刘某却认为自己通行是合理的,二人遂因此争吵并动手厮打起来。张某的好“哥们儿”李某听说后立即从家中拿了一块木板来帮忙 法院认为,张某与原告的伤无因果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李某将他人打伤,应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207.99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