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罚要带相机吗?律师状告交警引发执法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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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28 新华网 | |
案件回放 处罚无证据 律师告交警 日前,28岁的杨律师将西城交通支队告上了法庭。 杨律师称,今年8月5日晚6时左右,他骑自行车途经平安大街与赵登禹大街的交叉路口时,推着自行车从路口东侧的人行横道由北向南通过路口,却被协管员拦住。对方称他是骑车逆行通过路口,拔走了他车上的钥匙,让他找路口值勤交警开具罚单。杨律师找到正在值勤的交警申辩,交警称只要杨先生交纳罚款就可以走,如态度不好还要加倍处罚。最后杨律师只好交了20元罚款。 但事后杨律师认为,他当时只是“推”车,并未“骑”车,交管局对其处罚是违法行政,违背了法律赋予其的行政职责,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他要求法院撤销交管局对他的行政处罚。 在法庭上,交通支队只提供了协管员和值勤民警的证言,但是没有其他目击者的旁证。 专家说法 当事人不服要举反证 杨律师状告交警虽然悬而未果,但却引出了交警执法中的取证难题。 据了解,交警现场逮住的违章司机大多还是会认账的,但如果对方不认账,的确让交警为难。因为交警处理违章大多是即时性的,边上一般也没有旁证。记者也经常看到,一些违章停车往往是被贴上处罚单,让车主自己主动去交罚款。还有一些因违章停车被拖走,现场一定已发生了变化。对于这些情况,如果车主不认账,起诉到法院,执法部门又难以提供当时现场的证据,应该如何处理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明安认为,行政诉讼中对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对当事人影响大小来要求其严格性,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等对当事人影响大的处罚,则要求行政机关提供充分的证据。但对违章罚款,最多也就几十元,对当事人影响并不大,实践中对证据要求并不会很严格,法院不会因执法机关提供的证据不严格而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执法部门的执法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因为违章停车行车,交警不可能都拍照保留证据。如果当事人不服,就应该拿出反证来,如执法人员为了个人创收,为了打击报复等,或者他本人当天没有违章的证据。 执法记录多方签字 今年7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规定凡年满16周岁的广州市民都可以拍摄交通违章,照片一旦被采用,每张就可获得20元的奖励。此举引发大量争议。拍照留证据,有没有必要给每个交警都配个相机呢? 姜明安笑着说:“如果有那么多钱,能将证据效果做得好一些也不错,但注意执法是要考虑成本的。如果卫生检疫部门查一些饭菜有异味,难道就得配一个吸味机吗?”姜明安教授建议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做好执法记录。执法记录上最好有两个执法人员签字,或者找第三人签名。如果当事人签字更好。如果当事人不签字,应当注明其不签字及理由。(记者 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