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见义勇为者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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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0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季佳莹)因协助消防队灭火,全身烧伤面积达75%的肇东市个体车主王海涛,昨天接到胜诉判决书,得到肇东市政府等三被告补(赔)偿费共计19万余元。王海涛的代理律师是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他因此成为《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全国首位因见义勇为获法律援助者。 据介绍,30岁的王海涛是肇东市个体养车户,平日将车存放在肇东市二轻供销公司车 由于伤势过重并已丧失劳动能力,1999年11月30日,王海涛将肇东市政府、车库所有权单位二轻供销公司、油槽车车主及司机告上法庭,要求明确三方责任,给付其伤残补助费、生活费。 在王海涛案诉讼期间,《法律援助条例》开始实施,条例首次将“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民事权益”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王海涛遂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援助申请。省法律援助中心经核实,指派了两名律师免费受理此案。昨天,省法院对王海涛案作出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