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如何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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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09 解放日报 | |
市民郁某近日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其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停车库乱收费。3年前,郁某入住小区时,物业公司曾分发过需交费用一览表,其中停车费为每月150元。今年4月,郁某因购车向物业公司办理租赁车位手续,却被告知每月需交600元。物业公司还称,地下停车库收费标准无需物价部门核实,开发商说了算。 来自市消协的消息:有关小区地下停车库收费不合理的投诉,正呈不断上升趋势。浦 据了解,本市只规定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否收费,要由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停车费由物价部门核定;而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收费却无明文规定。因此,不少新建小区内,地面全部建成了绿化和步行道路,汽车一律停在地下车库,物业公司由此收取较高的停车费。 地下停车库收费究竟如何实施,首先应明确地下停车库的产权究竟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人士介绍,目前本市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有两种情况:一部分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在业主购房时分摊到了全体业主身上;一部分由开发商投资,有的还被卖给他人经营。从法律上讲,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权属是法定的,根据投资主体来确定。但有业主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库应该作为小区必备公共配套设施,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不应该属于开发商。对此,市房管局也表示,小区地下停车库产权归属问题确实“值得研究”。 市物价管理部门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库收费尽管没有相应规定,但仍应当受到价格限制。据透露,一项有关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收费规定正在研究之中,其中包括物业公司收取地下停车费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报物价部门核价。 相关案例 不久前,就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法院认为,南京市规划局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和开发商建车库的法定义务。建成后的车库作为公配设施,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其次,该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本报记者马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