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车棚出租难在无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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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23 中国宁波网 | |
中国宁波网讯昨天,披露了部分小区车棚出租问题后,很多市民纷纷拨打热线87000000表示关注。记者在采访众多相关职能部门后发现,治理“车棚出租”问题尚存在许多法规瓶颈。 记者首先采访了有关社区居委会的干部。黄鹂社区居委会的崔主任告诉记者,其实居委会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因为居民一发现车棚被出租,总是第一个向居委会反映。但居委会 记者采访市城管局96310时,有关工作人员说,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城管部门“查处车棚出租”这项权力。只有出租的车棚出现私自破墙开门等行为时,城管部门才可以查处。其他的问题,城管部门想管也管不了。 记者从市公安局法制处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作为公安机关处理“车棚出租”问题的法律依据。有的社区民警说,虽然居民意见很大,但他们无能为力,只能不给租住车棚的人做暂住证。但这只是个权宜之计。 市建委物管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有“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规定,但改变车棚使用性质的问题是否属于此条规定,还须立法部门予以明确。一旦出现违规行为,物业部门很难处理,因为他们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处罚权在规划部门。记者就此采访了海曙区规划局有关人士。他们说,车棚因出租而引出的问题已经引起规划部门的重视,他们把这作为一个课题正在进行调研。(宁波日报记者崔小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