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各界座谈评说“爱心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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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本报不久前连续报道的“爱心超市”,引起社会热心人士的兴趣。近日,有关单位、倡建“爱心超市”者邀请市妇联干部、企业界人士、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对“爱心超市”予以评说。 缘何要开设“爱心超市” 王女士(妇联干部):开设“爱心超市”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扶贫助困工作,筹集更多的资金,让更多的失学儿童得到资助。人生的路很漫长,前行途中总有风雨交加的时候,伴随着诸多挫折与挑战。对于孩子来讲,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那么以后的人生路可能会更加难走。而以目前的形势看,仍然有相当一部分的孩子由于家贫而辍学失学,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 救助失学孩子是一件长期而又繁重的事情,社会上有许多好心人经常慷慨解囊,但单靠少数人的力量远远不够,而且资金也没有保证。只有发动全社会参与,利用社会力量进行救助,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扶贫济困的目的。 市区有人倡建“爱心超市”,市妇联、金平区妇联甚感兴趣,并与《汕头都市报》记者取得联系,提出妇联组织愿提供场地作商场,力促此事早日实施。 “爱心超市”应走向市场 王先生(倡建者):“爱心超市”的经营将采用市场化、商业化的手段运行,从管理、采购、销售、服务,到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循市场规律。简单地说,跟市面上其它超市是一样的。有许多人将“爱心超市”理解为将社会募捐的物品整理后再转赠或出售,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募捐来的物品一方面数量有限,另一方面有可能是一些多余的旧物品,而一般消费者可能对这些物品不感兴趣。“爱心超市”要办成既能吸引有爱心的人光临惠顾,又能够让一般消费者像平常逛商场一样,休闲购物。这样,才能保证“爱心超市”像其他超市一样正常良性运营,也才具有持续经营的生命力。 “超市”要体现爱心取信于民 林先生(企业经营者):“爱心超市”的经营虽然与其他的超市一样,但目的却完全不同。其爱心体现的“重点”应是:“超市”运营所得将大部分捐赠给失学孩子。“爱心超市”的经营宜采用阳光作业的方式,详细核算经营成本及利润所得,明确资金流向,保证绝大部分利润都捐赠出来,并通过有关部门定期发放到失学孩子的学校。 此外,“爱心超市”要以透明化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示,并邀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以消除群众顾虑,取信于民。现提出粗略看法:成立“爱心超市”股东会,由自愿投资的热心人士组成股东,共同决策经营,以利于互相监督;邀请有关部门组成监督小组,监控利润流向;邀请新闻媒介进行舆论监督,定期公示;在超市门口设立公示栏,公布经营情况及利润流向。 爱心呼吁:我们需要支持 黄女士(群众代表):救助失学孩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意义非同一般,其影响不仅仅是对贫困家庭及孩子本身,更对我们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如果我们的孩子从小就与教育失之交臂,等他们长大成人后他们拿什么去回报社会?而我们又将拿什么去跟别人竞争? 救助失学孩子单靠少数热心人的“临时救急”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参与。开设“爱心超市”,就是想搭建这样的救助平台,让尽可能多的人来参与支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救助孩子,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当前,“爱心超市”正紧锣密鼓地筹建,许多具体事项尚需落实,如资金、商品等。故需热心单位、人士全力支持,以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办一件利民的好事。只要大家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