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告定了 律师提醒:欲索赔的股民应抓紧时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16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下午获悉,本报多次报道的无锡股民共同诉讼“ST东方”一案,首批52人的诉状,已被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是从今年3月开始办理无锡股民共同诉讼“ST东方”登记的,经过反复调查、核算后,首批52人的诉状日前派专人送至青岛中院起诉,该院已于11月24日正式受理。据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黄秉康律师透露,因为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公司生产经营正 “ST东方”因内部虚假陈述、炒作,股价一度被炒到近60元,被揭露后一落千丈,目前只有3元左右。该公司原董事长等人因此已被烟台市中院判定犯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处以有期徒刑。金匮律师事务所已和全国20余家律师事务所结成联盟,多次研讨了代理股民索赔的有关事宜。据调查,无锡购买“ST东方”的股民在一家证券公司即超过500人,标的5000万元以上,总数应相当惊人。目前大多数股民仍对通过法律途径追偿表示怀疑。黄律师表示,有迹象表明,“ST东方”正采取拖延的“牛步策略”,如果以金匮所起诉的2001年9月14日为揭露日,那么距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了,所以提醒意欲索赔的股民抓紧时间已很有必要。 (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