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立法保护网络隐私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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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4:24 观察与思考 | |
观察记者 韩晓露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和美国已在网络隐私维权上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范畴内的讨论。 中国--法律的不健全在客观上加剧了我国的信息安全问题,还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来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成思在一份材料中指出,在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正式出现了"网络隐私权"的讨论。据悉,北京正在运作信息安全规则制定,相关立法正在进行。严格的法制将会规范信息安全的市场运作机制,对打击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提供依据。同时,建议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政府、法律执行机关或其他民间机构搜集的个人隐私,必须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向公众进行开放,特别是公开的材料与某个人的私生活相关时,必须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比如,警察可以将罪犯的一些个人情况公之于众,并获得公众的支持,但社会保险机关在非特定情况下,一般不能公开公民个人的工作和财务状况。网络时代,公民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尤其重要。在网上不要随意填写表格;选择安全防范能力较强的网站存储重要个人信息;在马路上接受市场调查,或者在商店里填写贵宾卡表格时,千万留个心眼,别随随便便地让自己的资料被人利用。在一些商务活动中,必要时约定保密责任。比如,购房人最好在签约时与开发商约定保密责任;如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美国--在对个人隐私的威胁来自多个方面。在一些案件中,美国联邦和州雇员将个人信息出售给私人侦探或其它"信息掮客"。1992年发现了一桩类似的案件,美国司法部宣布逮捕了二十多人,他们涉嫌买卖美国社会保障总署(SSA)计算机文件中的信息。在调查中,审计员发现SSA的雇员没有限制地访问了超过1.3亿条就业记录。另一项调查发现在一个IRS区域中有5%的员工浏览过朋友、亲属和名人的税收记录。有些员工使用这些信息骗取退税,但大多数只是出于好奇。 随着诸多此类案件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针对个人隐私的威胁。1993年七月在《MacWorld》杂志中一项特别报告中公布了Louis Harris&Associates公司的民意调查数据,数据显示在1970年有33%的回答者关心个人隐私问题。到了1990年这个数字跃升至79%。美国国会颁布了法律,如1974年隐私法案、1988年计算机匹配和隐私法案,它定义了政府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界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