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谈网络时代个人隐私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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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4:30 观察与思考 | |
观察记者 韩晓露 在网络时代,我们在虚拟世界里遇到的种种有关隐私的麻烦,能在现实生活中解决么? 事实上我们已经遇到很多麻烦,而且,也确实有不少人,因为网络泄露了隐私而诉诸 浙江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燕丽律师就网络隐私相关案例以及网络隐私的相关法律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以下是采访记录。 记者:网络社会,在您所研究的领域内,碰到过因为网络侵犯隐私而告上法庭的案例么? 李:没有专门的网络隐私维权的案例。这方面也没有专门的相关法律。所以,很少有这方面的专门律师。但是有一些案例是和此相关的。 记者:您能讲讲么? 李:好的。前几天我在省公证处看见一男一女。这两人目前是对情侣,需要公证的是女方。女方公证的内容是,她的前男友把她过去夏天睡觉的照片放在了网上。这张照片里,女孩穿的很少,因为是夏天么,而且身上的被子也放在一边。女孩觉得前男友将她的隐秘照片挂在网上,触犯了她的隐私。我们都知道网页有的时候过期了就会被删掉了,所以她需要去公证处公证,公证此网页确实出现过。她要在公证之后才去派出所报案,告前男友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这说明网络的开放性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 记者:其实网络对大多数人来说不过是一种资讯联系的方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短信作为第五媒体,它其实也是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所说的网络的意义已经被泛化了。那么,在您接触的案例中,有因为短信侵犯个人隐私而诉诸法庭的么? 李:有。有一案例,全国都很轰动。那是重庆的"小兰事件"。重庆的小兰在一次午餐的时候,和一个坐在她边上的一位男士互留了手机号码。结果,回家后,这位男士不停地发黄色短消息给小兰。这引起了她丈夫的不满,夫妻俩几乎要闹离婚。小兰警告这位男士不要再发短信给她,结果这位男士不接受,依然不停地发黄色短信给小兰。小兰忍无可忍,将短信保留之后,将这位男士告上法庭。结果被判了性骚扰罪。 记者:现在,网络隐私被侵害的事情很多,我们现在有专门的维护网络隐私被侵害的法律法规么? 李:目前为止还没有。现在只有针对计算机犯法的相关法律。比如,就有专门针对黑客的法律,那是触犯了刑法。这是高科技带来的问题,而且它确实也给大家的利益带来了损害。还有电子出版物的相关法律,这些都和网络隐私权的关系不大。网络隐私被侵权的事情确实大量存在。比如有人网上游戏币被盗。这些游戏币虽然是虚拟的,但是是游玩者自己出现实中的货币购买的。有些人因为游戏密码的被窃而丢失了上千元的游戏币。但是目前此类失窃案件由于存在在虚拟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法律是滞后的),在现实中就无法被承认。 记者:假如我的邮箱被人偷看了,我能和自己的信件被人偷看那样去报案么? 李:这恐怕很难。因为网上信箱被偷看,或者隐秘文件被暴露了,在取证上有难度。因为路径很难找到,除非自己是网络专家。 记者:那么,您觉得有必要专门设立维护网络隐私的法律么? 李:我觉得很有必要。但是隐私还有它的特殊性,因为隐私是对抗的。当自己的隐私和公众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就必须先满足公众利益。比如"非典"的时候,个人隐私的保护就有了特殊性。再比如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个人隐私权就不受保护。所以,网络隐私立法还需要细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