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政府收费需先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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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6:36 扬子晚报 | |
政府部门收费也要听市民的意见。日前,南京市物价、财政、人事、监察等部门联合发文,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新规定,南京市引入收费听证制度。具体为:对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大的拟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应该事先进行听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听证由市财政或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听证代表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市民和专业人士参加。这意味着政 对新增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按规范收费许可程序,收费票据必须正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填写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凡不按规定规范使用收费票据的,被收费单位或个人完全可以拒绝缴费。 对一年所收费的明细账定期“亮相”。市财政、物价部门每年要按实际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除法定培训收费项目外,国家机关(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培训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按规定向市物价部门报批收费标准,并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乱收费问题向物价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受理部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人。(记者华诚实习生 芙蓉 通讯员 宁佳)(江南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