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不及格自杀 父母控告学校获赔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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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20:2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戎明昌)广州某高校一名在校研究生因考试不及格自杀,其父母将该校告上法庭索赔41.8万。近日,广州中院调解结案,校方赔偿该研究生的父母约12万元。 2000年9月,贺辉就读广州某高校的公费研究生,2001年他一门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校按规定对他出示了红牌,此后他的举动逐渐反常。同年12月31日的早上,在与前来劝导的人员纠缠了3个小时后,他最终跳楼身亡。 贺辉的父母认为,该校不合理的教育制度把独生子贺辉推上了绝路。孩子一门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校按规定对他出示了红牌,致使他的举动逐渐反常。在危急关头,学校又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挽救贺辉的生命,故索赔经济、精神损失41.8万元。2002年6月19日下午,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被告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该校有没有履行救护义务。原告认为,学校不合理的教育制度,给学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贺辉表现出来的激动情绪应当引起被告的充分重视,可是被告既不打110报警,也不采取任何准备救人的措施。后来老师和保卫科人员的离开,更是漠视生命的表现。被告辩称,贺辉当天的举动只是小小的治安问题,是正常的争执行为,保卫科没有打110报警并不违反任何规定。该校作为一所大学,并没有管理社会治安的义务。保卫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了当地派出所,已经履行了义务。众人的离开是应贺辉要求的,而非弃之不理。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之子贺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州中级法院。 原告不服二审提起申诉后,广州中院经过多次听证及仔细研究案情,提出调解方案,并多次到校方和原告住处做工作,最终以校方赔偿贺辉父母约12万元审结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