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走穴遇停电 手术被误患者残 医院管理有缺陷 判赔六十又五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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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5:51 北京青年报 | |||
2000年3月,被确诊为第四脑室胆脂瘤的侯先生来到北京,慕名找到某著名医院的副主任医师薛大夫。侯先生说,薛大夫告诉他,在这里做手术要等很长时间,如果住进北京市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当时为丰台区长安医院),他就可以亲自做这个手术。 3月11日下午,侯先生进了丽泽医院手术室。晚上9时,下了手术台的侯先生处于昏迷之中。次日早上检查结果是侯先生已大面积颅内出血,必须立即做开颅减压术。于是院方通知薛大夫为病人做第二次手术。 就在医生将侯先生的颅骨打开后,手术室的灯光全部熄灭,手术用的电动器械也停了下来。原来是事故断电。情急之中,侯先生家属跳上救护车上街去买发电机。家属终于买来了发电机。就在发电机接线安装时,电也来了,手术继续进行。手术完毕后医院同时下了病危通知书。侯先生的代理律师说,正规医院一般是双路电,并且备有发电设备。一旦停电,医院能启动发电设备及时供电。 手术后侯先生昏迷了5个月。后来他的家属与丽泽医院达成协议,转到海军总医院做第三次手术,这次术后侯先生意识才恢复,但左侧肢体瘫痪并出现失语。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认为,丽泽医院延误了诊断及治疗,突然停电对手术的质量、时间和效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存在其他严重缺陷,其医疗及医院管理行为存在明显过失与不当。侯先生本人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没有追究那名走穴医生的责任。那名医生的辩护人认为侯先生的不幸遭遇与该医生没有直接关系。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要追究那名医生的责任没有依据。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