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新合同 偏心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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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7:20 北京晨报 | |
新闻回放 由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在今年9月联合推出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作为示范性文本,打破了旅行社使用自拟合同与游客签协议的“惯例”。经过三个月试行期,该合同从12月1日起进入实施阶段。但记者从本市各大出境游组团社了解到,对于这一新生事物,一些旅行社认为“条款有失公允”,在采用上还在持观望态度。 旅行社:条款对我们不利 “新合同虽然规范了市场,但有些条款对我们不利。”一位旅行社老总毫不避讳。他认为,在“解约责任”等条款中,合同显然对旅行社有失公允。“游客如果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出发前15天内提出退团,按合同条款,只要缴纳200元手续费、团费30%的违约金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即可。但在实际操作中,旅行社为拿到黄金周紧俏的机位,要向航空公司交付高额订金,这部分损失游客是不承担的。” 官方:采用就会受益 据市工商局合同处透露,目前全市共发出新合同6000多份。 本月底,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还将召集本市41家出境社开会,对合同作出进一步的意见征集与修改。市旅游局负责此事的综合处副处长刘莉莉说新合同并非只保护游客利益,像“旅游者不能因旅行社过失任意扩大损失”等,都是首次明确的。作为一个示范文本,她表示政府不会强制企业使用,但相信新合同会成为游客选择商家的标尺,会有更多旅行社使用规范的“出境游”合同的。晨报记者王一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