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嘴捐五万 闭门不给钱 老农心眼实 催款打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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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9:09 沈阳晚报 | |||
老板许诺 农民感激 去年春季,一批北京民营企业家、演员来到新城子区一小村进行扶贫慰问。在表演节目时,一位企业家当众宣布:“农民朋友们,为了尽快改善农村的教育条件,我决定捐款5万元,作为希望工程款,用以改善村里小学的教学条件。”村民听到此言后,非常感动,纷纷鼓掌欢迎。在演出结束时,村支书王强代表村民向企业家敬礼,并当众表示愿意接受此项捐款。事后,该村还为此专门开了会,并按那位企业家所述的捐款数额,借钱翻建了小学校舍和购置了教学用具。 然而,时间过了几个月,村民却看不见捐款,别人还催着村里还钱。在这种情况下,村支书王强多次打电话与那位老板联系。开始时,老板说自己想不起说过这样的话。后来,在村支书拿出其说过此话的根据时,老板又说目前没钱,等以后有了钱再给。 一晃又是几个月过去了,仍然不见动静。万般无奈之下,村支书王强只好奔波千余里地去找那位老板,请其兑现捐款。开始,老板秘书出面挡驾说:“要不说你们东北人实在,就是那么随便说一说而已。”最后,这位老板在村支书提出“不见到本人,我就不走”情况下,出面说:“当时是为了现场助兴,只不过是说句玩笑话,你们可千万不要当真。” 只知吹牛,不知法律 “当众许诺捐款,事后又不兑现,此事真的像老板说得那样“只是一句玩笑话吗?”王强带着这样的想法,登上了北京至沈阳的列车时,在车上遇到一位准备回沈阳的同路人。村支书向同路人谈及了此事,这位同路人对村支书说:“他得支付这笔捐款,我们国家好像有这方面的法律。”原来,这位同路人是沈铁公安处的一位民警。列车到沈阳后,民警将村支书领到沈铁法院,帮助农民朋友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讨回这笔捐款。 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认为,就村支书所反映的问题来看,是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问题的规定。所谓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作出无偿地把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他方的意思表示,因他方表示受领而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只要赠与人表示赠与,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即使双方没有履行书面约定,合同即可成立。这些规定,是为了倡导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维护具有公共利益性质的赠与行为的严肃性。 吹完大牛,不给不行 为了鼓励村支书依法讨回捐款,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那名老板当众表示捐款用于改善农村的教学条件,这显然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依据法律规定,应该履行诺言,不得撤销赠与。作为受赠人的村委会,可以要求老板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希望工程款,如果其拒绝,村委会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其履行义务。在律师的帮助下,村支书代表村民将不履行义务的老板告上了法庭。当老板得知此事后,不解地说:“这事怎么还弄到法院去了。”他经过咨询律师,觉得自己站不住理,12月3日,这位老板给村支书打来电话,表示在近期内支付捐款,并请村委会不要起诉。本报记者崔平 通讯员李亚斌都东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