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离退休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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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02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孙英明任会君)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决定: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3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按照我省新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级165元、厅(局)级120元、县(处)级80元、科级50元、科员及办事员35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1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75元、讲师及相当职务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35元。 离退休前无职务或职务较低的离退休人员按以下比照职务执行,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比照相应职务增加离休费。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参照副厅(局)级、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参照正处(县)级、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参照副处(县)级、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参照正科级;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比照科级职务增加退休费。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按工作年限长短相应增加退休费。其中,工作年限满30年的参照科级、工作年限不满30年的参照科办员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中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或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原则上按本人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前所执行的技术级别和标准工资额所比照的专业技术职务增加离退休费。其中,比照的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也可参照离退休行政人员按参加革命时间或工作年限比照行政职务增加离退休费;1994年首批评定工人技术等级前退休的技术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比照技师职务增加退休费,建国后的按每人每月35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退职生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