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导演”抢劫亲叔 被判三年缓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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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12月3日电(梁书斌、段少先)近日,哈尔滨市香坊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小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令人吃惊的是,小明是刚满14岁的初中生,而且,在这起抢劫案件中,小明身兼导演、受害人、报案人等多个角色。 小明是哈尔滨市一中学的学生。因父母较忙,无暇照顾他,小明便常年吃住在叔叔家 2003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明正和小刚一起玩,叔叔拎着一个皮包走进来,从包里取出厚厚一沓钱,小心翼翼地装进皮箱锁好。原来叔叔家里的农业贷款批下来了。 这一夜,小明睡不着觉了。那些百元大钞始终在他眼前晃动。他抱定一个念头:一定要把钱弄到手。 第二天,叔叔一大早就出去了,对小明说去联系良种的事情,晚上可能回来很晚。小明一边答应着,一边打定了主意:必须今天下手。叔叔一走,小明立即去找好友小东(另案处理)商量弄钱的事情,,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设计抢劫方案。小明最终想出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办法,由自己扮演受害者的角色。二人又找来小强壮胆。晚上18时许,三人来到小明的叔叔家附近,约定小明拉灯为号,实施抢劫。 小明进屋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与小刚打招呼,然后走进厨房,将电闸拉下。小东看到信号后,让小强和他一起进屋,小强吓得摇头,自己跑回家了。小东只好自己进屋,“打倒”了小明,然后,假装在屋内乱翻了一通,用刀砍开装钱的箱子,把14000元现金揣入怀中,一溜烟跑了。 小刚被吓得直哭,小明爬起来安慰他,并带他去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在了解情况时,发现诸多疑点:小明叔叔家一直不富裕,贷款的事情外人不知道;电闸在屋内,案发的时候附近没有停电,只有小明的叔叔家突然断电;小明自称被歹徒打昏在地,却没有明显的伤痕;歹徒在极短时间内便拿到钱离去。这些疑点表明,这很可能是一次里应外合的犯罪活动。 在公安人员的追问下,小明满头大汗,回答问题自相矛盾,最后不得不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次日将小东、小强抓捕归案,14000元钱被追回。(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