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厕广告侵权4龄童获赔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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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林小红刘宏)本报曾经报道过一起离奇的肖像权纠纷:小男童的照片和一广告公司在展览会上的照片一模一样,但后者却称,这张照片是用技术合成的。昨天,思明法院对这起肖像权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原告小男童家胜诉。 陈姓小男童2000年出生。他父亲说,2002年5月在上海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建筑贸易博览会”时,发现厦门一建材公司的展位上用了小男童香甜熟睡的大幅照片,用于宣传该公 建材公司称,他们的大幅喷绘广告是由广告公司制作的,广告公司保证过该广告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因此,建材公司在主观上没过错,不构成侵权。而广告公司的辩解却让法官大开眼界,他们说,广告上的照片虽然和小男孩照片一模一样,但却不是小男孩的肖像,而是他们用三张不相干的照片电脑合成的。可是,在审理过程中,该广告公司却并未能向法院提供他们所采用的三张原始照片的实际来源。法院认为,男童家提供的证据可以相互印证,证明广告照片确实是男童肖像。建材公司应该知道广告公司使用了他人肖像,因此,他们的辩解不予采信。法院判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