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想尽办法找失主 物归原主却挨耳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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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49 温州新闻网 | |
家住漳州路的张淑贞拾金不昧,但她找到丢包的失主后,不仅没得到失主的感激之辞,还被失主扇了两记耳光。昨天上午,张女士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伤心地哭了。 捡到钱包求助早报 56岁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10月20日中午她经过大尧二路时发现马路边有一个巴掌 张女士在原地等了约1个小时,也没见到有人回来认领,她便回家拨打早报热线2888000,请记者登报帮忙寻找失主。 拿着证件遍寻失主 早报10月22日刊登了张女士寻找失主的消息后,一直没有人与张女士联系。“存折上有3万多块钱现金哪!”张女士与老伴合计了半天,决定按照身份证上的地址去找失主。 当张女士找到身份证上标注的广饶路地址时,被告知身份证主人王某已搬家了,邻居们也不知道他搬到了哪里。 张女士又带着王某的身份证找到其存折的开户银行,请工作人员帮助查询王某在开户时是否留下了联系电话,但没有找到相关资料。张女士只得将此事搁置下来。 失主来电要领钱包 11月8日清晨,张女士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男子称自己就是王某,刚刚看到了张女士登报寻找他的消息后便打来了电话。 失主终于找到了,张女士高兴之余,为防止出现“意外”,决定让王某和她一起前往金门路派出所办理“交接”手续。王某嫌麻烦,执意要求私下解决此事,被张女士拒绝。 “这事我办得窝囊” “这事我办得真窝囊。”昨天,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事情经过时满脸无奈。 记者:你到处找失主的时候,想过让对方报答你吗? 张女士:我不图他报答我,但听他说句“谢谢”不过分吧? 记者:他扇你耳光时,你后悔了吗? 张女士:说不后悔是假的,但事后想想,钱包还是应该还给人家,那毕竟不是自己的东西。 失主拿到钱没道一声谢 “交接”钱包闹不和 11月10日上午,张女士带着钱包来到金门路派出所,当着民警的面把钱包还给了王先生。“明明私下里就能解决的事情干嘛非得惊动派出所。”王某拿到钱包后不仅没致谢,反而对张女士说了这样一句噎人的话。 临别时,王某拿出50元钱塞到张女士手里让她买菜用,随后王某留下自己的地址后扭头走了。“我攥着50元钱站了半天,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张女士说,她随后找到王某家,把50元钱还给对方,王某却隔着门把钱扔了出来。 失主“恩人”打进派出所 第三天清晨,张女士再次巧遇王某。王某冷笑着说,“你还拿着我的身份证想到银行去‘提钱’?”张女士一听“心都凉了”,她拉着王某想去银行理论此事。争执时,王某一时气急,抬手给了张女士两个耳光。 张女士拨打110报警,民警将他们送到了派出所,经过调解,王某向张女士赔礼道歉。但张女士说,这件事给自己造成的心理伤害太大了,她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让王某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好人不该受委屈 昨天,记者在张女士居住的社区里随机调查时,一些居民就张女士的经历谈了自己的看法。 漳州路17号居民王女士:张女士是个好人,她不仅对自己的母亲很孝顺,而且还经常帮助邻居们做事,这样的好人不应受到委屈。 居民李先生:拾金不昧是美德,张女士想方设法寻找失主值得称赞,失主以怨报德的做法欠妥。 居民王先生:以后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时,应把钱包送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这样可避免像张女士那样给自己惹来麻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