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一把火烧毁邻居两间房 父母监护有不当判令五万做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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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5:3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精神病人何某在居住的小院内放火,使邻居家损失惨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其父母赔偿邻居5万元。 原告黄某夫妇和女儿与被告人何某同住一个小院内。2002年某日凌晨,何某的女友跑到原告家求救,称何某酒后对她进行殴打,黄某夫妇帮她打了110报警,之后黄某夫妇和女儿及何某的女友先后离开院子,何某仍留在小院内。当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被告何某将院门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居住的院内发生的火灾,经认定何某是放火人。何某是精神病人,没有配偶,也无固定收入,其实施违法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何某的父母是何某的法定监护人,其二人对何某监护不力,导致其放火,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