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小红宝”特大涉黑案一审宣判(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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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0:48 云南日报 | |||||||
一审判决认定,姚志宏等60名被告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22个罪名。其中,黑社会骨干成员姚志宏、何建彪、李志兵、周立民4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志宏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建彪并处罚金5万元,李志兵并处罚金3万元。 此外,法庭对陈选民、朱劲松、李运成3名被告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覃文胜、李勇等17名被告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除李翠珍、雷美英、尹宁3名被告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外,其余3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姚志宏原系湖南邵阳市有机化工厂工人,1985年停薪留职后,经营过小饭店和各种小生意。在经营典当及小规模放贷过程中,先后认识了何建彪、李和平、左进民、唐均等人。1994年起,姚志宏逐渐加大了放高利贷的规模,并带领何建彪、李和平等人通过放高利贷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后,开始涉足房地产经营。 1996年底,姚志宏开始经营金海桑拿中心,通过在该中心组织妇女卖淫,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还以此为基地,通过行贿和在金海桑拿中心提供免费服务等方式,腐蚀拉拢了许多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及国有企业负责人,在邵阳市范围内结成了巨大的“关系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勇、谭亚雄等人被拉拢成黑社会的“保护伞”。同时,姚志宏还网罗了姜意成、江志文、覃文胜、陈中权、岳进良、梁红予、胡胜华、戴革伟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劳教释放人员。 1997年下半年,姚志宏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并在邵阳市区范围内通过放高利贷等形式,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大肆欺压、残害群众,成了称霸一方的恶势力。同年12月,姚志宏还取得了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资格。通过黑社会犯罪活动,姚志宏非法聚敛资产价值600余万元。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的公开审理从10月22日起至11月3日,历时13天,是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时间最长的一次庭审。同时,案件一审判决书长达182页,创下邵阳中级人民法院之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