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把交警队告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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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2:30 新晚报 | |
本报讯在驾车时因违章驾驶被市交警支队处罚50元,出租车司机老王认为该处罚决定缺乏法律依据,遂将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日前,道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市交警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003年9月3日11时5分,大东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老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黑A56445的夏利出租车,在香坊区中山路方向由南向北行驶至赣水路口,在右转弯交通标线指示车道内, 老王认为,自己驾车违章,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市交警支队适用《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不当,因为一年前老王因同样原因违章却适用《黑龙江省实施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于是,王向法院主张撤销市交警支队0702972号处罚决定书。市交警支队认为对其作出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经审理查明,市交警支队在《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中认定老王的违章行为属于“违分”,处罚时却适用“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款项,显属适用法规条款错误,故撤销市交警支队作出的0702972号处罚决定。 为了50元钱认认真真与执法部门打上一场官司,老王考虑的不仅仅是经济因素。这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据市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员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市两级法院共接收各类行政案件1083件,结案903件,超过历年总数。 (吴滨生 本报记者 万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