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管理铁路高压线击伤人 伤者获赔近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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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3:05 新华网 | |
康先生驾驶翻斗车卸料时,因铁路高压线与翻斗接触,被高压电击伤。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某铁路分局给付康先生各项费用共计97.9万余元。 2001年5月11日,在某铁路分局所辖高压走廊区两线杆间,康先生驾驶自卸翻斗车卸料,不料高压线与车辆翻斗接触,导致高压电将康先生击伤。经鉴定,康先生所受伤残程度为一级。 康先生认为,发生事故的高压线为裸线,无任何警示标志。铁路分局作为高压线的权属人,对高压线疏于管理,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因此,他要求铁路分局赔偿医疗、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0余万元。 铁路分局认为,康先生未经允许,擅自闯入高压区,被高压电击伤,其本人也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康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铁路分局的高压线路未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志,也未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现无法证明损害结果为康先生自己故意造成,故对造成康先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孙于泳通讯员高志海)(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