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说她有不生育的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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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4: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都说现在是法制社会,俺压根儿就没往心里去,总觉得一个半大老太婆离法远着呢,可万万没想到,这法还真给了咱回眼罩戴。 俺是东北人,三年前儿子结婚来到厦门。婚后,小两口感情很好,一家人挺和睦。媳妇是当地人,性情开朗,整天嘻嘻哈哈的讨人喜欢,就是两人都有点贪玩不定性。 儿子结婚,俺就开始扳着指头盼孙子。那天俺正在厨房炒菜,儿媳妇被一个同事送回家,俺看她脸色不好。追问半天,她才说是做了“人流”。俺当时就急了,刚要发作,一想到她刚刚“小产”不能生气,到了嘴边的话又都咽了回去。晚上儿子回来,俺好一顿发脾气,儿子却轻描淡写地说:我俩都商量好了,您就别管了…… 俺汤儿水儿地侍候了一个礼拜,看着媳妇硬实了,就逼问她为啥把孩子做了,她说一点精神准备也没有,想等两年再说。 打这以后,俺就没给过她好脸,家里的饭菜也一下子从闽南风味改成了东北特色,谁知媳妇吃得更欢了,一边吃一边还夸我做得好,弄得俺哭也不是笑也不是。没事俺就隔三岔五跟她磨叨,要她口供,可人家哼哼哈哈三言两语就把俺给打发了。俺耐着性子左等右等,眼看快两年了,还是一点动静也没有。 一天晚上,俺实在憋不住了,趁儿子值班不在家,俺给她下了最后通牒:要么赶紧要孩子,要么离婚,要么俺就回东北老家不侍候了…… 第二天早晨,媳妇没吃饭就上班了,房间里的电脑还亮着,旁边还放了一沓钱,俺过去一看,电脑上写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妈,您逼我要孩子,触犯了法律,看在婆媳份上,我不予追究。经医院检查确认,我已怀孕两个月,为了您的宝贝孙子,您得给我增加营养了,桌上的钱是这个月的伙食费。 妈呀!…… (秀莲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