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困难特别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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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8:01 钱江晚报 | |
胡大淼 王燕平 2003-12-4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城镇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同样可获得医疗救助。 “农嫁居”也可获救助 此次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为:户籍在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范围,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常住非农家庭成员;常住非农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其属于农业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和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特别困难特别救助 对以上人员,其当年承担的在定点医院就医、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及规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扣除单位已补助部分),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部分(扣除该家庭年最低生活保障金部分,年保障金按家庭人口×12个月×低保标准计)为救助基数,采用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具体救助比例为:5000元(含)以下为50%;5000元至1万元(含)为60%;1万元至1.5万元(含)为70%;1.5万元至2万元(含)为80%;2万元以上为90%。 以上人员,其当年承担的在定点医院就医(急诊病人可就近到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参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对已按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但就医仍特别困难、因患严重慢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以及遭遇其他突发性就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人员,由市民政局提交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医疗救助社区公示 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次年1月持身份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户口簿和医疗费结算单据、清单及病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农业户籍未成年子女和在本市市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配偶还须提供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社区帮扶救助服务站初审后分批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重新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再交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医疗费救助金额;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认定并逐级下拨医疗救助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