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咬一口 好邻居反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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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1:19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许昌林)家住普兰店市郊的邵某与贺某住同一栋楼同一单元,两家的关系处得很融洽。不久前,两家却因为一条狗而剑拔弩张,对簿公堂。近日,记者从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了解了这一案例。 今年9月的一天,邵某到楼下遛弯,遇到在遛狗的贺某,两人聊天的工夫,不知何因贺家的小狗突然向邵某扑来,将邵某的左大腿咬了一个大口子。贺某急忙打车将邵某送到医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此作出判决,被告贺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原告邵某医疗费34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