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新车保费按旧车理赔 保险公司被判全额理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 |
索赔32万元保险案保险公司被判全额理赔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通讯员胡浩立)田万春花16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一辆长春奥迪100轿车,并以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出险后,保险公司只按旧车价理赔,田不服,诉至法院。昨天,石景山法院宣判,保险公司必须以新车价32万元理赔。 法庭上,保险公司辩解认为,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6万元理赔,经计算只能赔偿13万余元。保险公司还分辩说,按32万元的新车价投保对田万春也有好处,比如奥迪车哪个部件坏了,保险公司可以按新部件全价赔偿,只不过全车险只能按实际价值理赔。 田万春则认为,既然《保险法》有这一规定,在他投保时,保险公司为何按32万元投保价值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承认,田投保时,该公司向他出具的《保险规定》并不全面,与《保险法》相比有疏漏。 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32万元的新车价值为田万春理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