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环境拒付房租无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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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1:49 新闻晨报 | |
居住小区内污水横流,油烟弥漫,居民当然不会感到满意。但即使在理,如因此而拒绝向物业管理部门支付房租,这就违反了法规。本市居民张先生就因为拖欠房租而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他败诉。 3年前,张某从外地来沪,承租了沪青平公路上一居民小区内的一套住房。起先,小区由于刚刚建成,销售情况也不是太好,所以小区内居民不多,环境相当清静。可从去年起房 随着住户的陆续迁入,小区热闹起来。张某所住楼房的底楼也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了个体经营户,楼房边还建了个集贸市场,搭建了不少违章建筑。此后,这里整天噪声不断,污水横流,油烟弥漫,原本相当不错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且人员进出很繁杂,偷盗案件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张和一些原先入住的居民认为,造成这样的状况,关键是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忽略管理,交涉几次不见情况有所改善后,他们就采用拒付物业管理费和房租的办法,以此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环境整治。不想情况不仅没有丝毫改变,张等人却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张表示自己是完全在理,如果物业公司不按居民要求进行整治,他是不会交房租的,他甚至还拒绝了法院的调解。然而,由于当时签订租房协议时,双方并没有对周边环境有约定,所以,按照有关法律,他的主张难以得到确认。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纵有千条理由,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能按照法律条款来办,故判决张先生应在15天内付清所欠房租。 晨报记者李郭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