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钟金梅]2003-12-05 01:13 为给女儿“救心”父亲想到卖肾见习记者钟金梅家住金州区龙王庙村张家屯的女孩怡婷(化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今年17岁的她,又一次被送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生的诊断结果是怡婷最多只能再活10年,要治好可能需要花几十万元。“女儿若是活不下去,我在这世上也没什么可留恋的了。”如今,怡婷的爸爸、年过四十的张立国决定卖肾来给女儿筹医疗费。12月2日,张立国向医护人员提出,希望医院可以帮自己联系买肾的人,但被当场拒绝。张立国不是第一个要卖肾的人,也不会是最后 一个要卖肾的人。就这个话题,记者采访了医院和律师。医院:肾脏移植只用捐献器官记者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了解到,目前可供移植的肾脏供体确实紧张,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通过买卖途径得到肾脏。而且移植肾脏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配型成功概率很小。该医院的医院办有关同志告诉记者,无论双方是否有亲属关系,如果要在医院进行活体换肾手术,那就必须满足“自愿捐献”的条件。即是一方自愿捐献,另一方愿意接受这个捐献的肾脏,当然这还需要走公证处公证等法律程序。该同志说,医院对换肾手术的肾脏供体来源控制得很严格,目前医院的肾源均来自患者家属或其他人的自愿捐献,而像张立国这样想在医院卖肾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则是不可能实现的。该医院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近年来有些手术的肾源紧张,而摘一个肾,短期内又不会危及生命,所以才会出现卖肾的人,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置道德、法律于不顾,倒卖他人肾脏及其他人体器官牟利,所以医院对肾源严格控制,医院决不会为拥有来历不明人体器官的患者做相关手术。律师:这尚需法律协调记者就器官买卖问题采访了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常律师。常律师认为,器官买卖有可能诱发倒卖器官的“黑手”出现导致犯罪,很多专家建议应立法禁止。因此,目前在我国器官也只能捐赠,而不可买卖。常律师同时也提出一些疑惑,有人愿意以肾换钱,又有人愿意买肾活命,怎样平衡“无奈的售卖”与尊重人体器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防止“倒卖器官黑手”的出现,都是法律需要协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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