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城氨气案 业主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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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4:0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本市首起因购买氨气超标商品房而引发的41位业主状告开发商的群体诉讼案,在海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1位业主所购商品房氨气超标,是开发商北京金源鸿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的建筑材料所致。但是考虑到国家有关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的规定中对氨气浓度的强制性标准,是原告房屋竣工验收后才开始实施的,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给付李兰芬等41位原告经济补偿款各3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王瑞东明确向记者表示:原告方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已经决定上诉。 据了解,原告李兰芬等41位业主分别于2001年10月前后,购买了金源鸿大公司开发的世纪城小区商品房。但是业主们入住后均发现室内有刺鼻的气味,而且持续至今。在多次找到金源鸿大公司协商解决此事未果的情况下,原告方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对所购房屋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定,结论为:41位业主所购商品房室内氨气浓度超标6到8倍。李兰芬等认为金源鸿大公司的非法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遂向法院起诉。其中17位业主要求解除与金源鸿大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金源鸿大公司退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装修费等损失,其余业主要求金源鸿大公司将房屋内的氨气超标环境治理至符合国家标准的范围内,在此期间由开发商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租金。 被告方金源鸿大公司认为,业主所作的检测是单方委托所为,不能以此作为证据来确认案件的事实;同时认为氨气超标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业主装修房屋所使用的装修材料、所购买的家具都可能含有氨气等其它气体,造成室内氨气超标。而海淀法院在受理同类案件时,曾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对业主所购买的世纪城的房屋,在未装修和入住的情况下进行检测,结果为不同房间的4个检测位置的氨气含量均高于国家标准。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李兰芬等人所购房屋室内氨气浓度超标,是金源鸿大公司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所致。 同时法院也认为,金源鸿大公司开发李兰芬等业主所购房产项目时,国家对在建筑材料中使用外加剂并无禁止性规定,室内空气质量也未被列入民用建筑竣工核验项目之中,所以金源鸿大公司对所售房屋室内氨气超标,主观上并无过错。考虑到金源鸿大公司在国家未发布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仍应当向业主提供不损害人体健康安全的房屋。所以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金源鸿大公司应对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害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12 1 2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