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2003法制新闻回放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5:32 三秦都市报 | |
|
商场拍照≠窃取秘密 新闻回放:2003年7月7日,家住曹家巷的刘霞在西安市东郊一家商场的儿童游乐区,刘霞刚给儿子拍了两张特写就被保安人员“请”进了办公室,商场以在商场拍照是窃取商业秘密为由,要求刘霞曝光胶卷并赔偿损失。胶卷最终被商场强制曝光。 记者点评:法律人士认为,在国家防止商业间谍的有关法规没有出台之前,行规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也就是说商场无权将胶卷曝光,强行曝光胶卷并索赔损失是对消费者的侵权。而在目前的法律盲区,商场既要防止商业间谍消费者又想在商场留影,两全其美的最好办法就是商场设置禁拍标志,和消费者达成一个要约,或者消费者和商场沟通征求商场同意,尴尬的事情也许就不可能再次重演。 本报记者 田柯 谁输官司谁包“律师费” 新闻回放:陕西省某国药公司与咸阳某药品公司于2002年签订了《药品购销协议》。协议签订后,国药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了供货义务,药品公司在当年10月以前也能按照合同“当月结清货款”的约定当月结清货款。其后开始拖欠货款,截至2003年3月共欠货款80余万元。国药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以故意拖欠货款为由,将药品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被告承担其所聘律师的代理费。 当年5月13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方故意违约,并违反《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原则为由,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0元,成为陕西首起谁输官司谁包付“律师费”的案例。 记者点评:这起案例中,法官在依法判被告败诉时,并惩罚性地判其支付对方聘请律师的一切费用,在打破常规审判的局限性时,无形中遏制了一些故意违法行为的再发生,维护了更多遵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海涛 买卖祖传虎皮褥子也犯法﹖ 新闻回放:今年6月,华县辛庄中心小学教师潘焕章因为家中经济困难,2002年底,将同村潘某当年用以抵债的民国二十五年祖传虎皮褥子转卖给他人。今年6月,潘焕章突然接到华县公安局传唤,理由是:潘焕章违反了《刑法》第341条:买卖、贩卖国家禁售珍贵动物毛皮,并全部没收了其“非法”所得,同时让当事人交纳了保证金3000元。 记者点评:买卖文物,违反国法,这已是家喻户晓的事了。但买卖祖传的物品,特别是买卖了一张民国二十五年的祖传虎皮褥子,便被告知犯了法,而且还违反了新《刑法》,这恐怕多少有些牵强附会。 新旧两部《刑法》虽对捕杀、倒卖、贩卖运输国家珍贵、珍稀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做出了禁止,但法律颁布实施前,已经被捕杀了,并已被制成了皮制品的毛皮物品,能否买卖,怎样规范,这还是一个法律盲区。本报记者老茂 狱警“陪”犯人回乡重建家园 新闻回放:2003年11月12日上午11时20分,犯抢劫罪的服刑人员杨福军在两名监狱警察的看护下,回到被洪水肆虐一空的华县彭村的“家”中,与包村干部和乡邻们一起,含泪为82岁的奶奶和54岁的父亲搭建过冬简易房。16时20分,杨福军离开家乡返回监狱。 华县县委组织部包村干部柴增善来到该村得知,杨福军的父亲和奶奶住的一间半大瓦房和三间厦房被洪水浸淹倒塌,被判刑9年的杨福军现在服刑一年零二个月,但面对其家中的实际情况,柴以组织部名义申请让杨福军回家看看,亲身感受一下党和政府以及乡亲们对他和他家人的关怀与帮助,促其好好改造,尽快回归社会。此事获得莲花寺监狱特批。此举成为我国首例。 记者点评:莲花寺监狱在华县县委组织部申请的情况下,做出了让服刑犯人回家看看的特殊决定,目的是为了达到对犯人最好的改造。体现了监狱对犯人的人性化管理,体现了对犯人人格的尊重。 杨福军回家5小时,可以说是为我国监狱管理改革方面树了一个典型。在华县普遍遭受洪涝灾害的情况下,有利于稳定监狱里罪犯情绪和监狱秩序,有利于稳定当地社会局势,同时起到了以情教育罪犯的效果,这是社会和监狱共同携手帮教罪犯的一次最好合作。更深层次地告诉人们,法律不排斥人性。 本报记者 李永利 “性权利”索赔显出法律盲区 新闻回放:这是西北地区首例“秋菊打官司”个案:丈夫在为一家采矿企业老板打工被山上滚下的矿石砸伤,虽经治疗,却依然导致高位截瘫,被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级伤残。在丈夫依法向用工矿主主张民事赔偿,经两审法院判决之后,妻子又主张以丈夫伤残后完全丧失了性功能、使自己失去性生活权利为由,欲上诉向矿主讨要精神损失赔偿费。虽然“秋菊”和她的诉讼代理人坚信案子一定能赢,但他们心里其实还并不踏实,因为仔细想想,的确还有一些“疙瘩”一时让他们难以解开。12月3日,本报以四个彩版刊发了《农妇索赔“性权利”》特别报道,报道了这起索赔“性权利”的个案,并特别邀请了司法界相关人士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剖析,意欲为“秋菊”索赔“性权利”找出一条可行的途径。 记者点评:一位普通的农家妇女索赔“性权利”的案例,无须回避地讲,它正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公民法制意识正在日益增强,公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领域在法律涵盖的范围正在逐步拓展。其实,农家妇女摆脱传统世俗的束缚也正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的表现。与此同时,我国关于“性权利”索赔方面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确也该予以必要的明晰。 本报记者 陈奋翔 任锁林 陕西寻求救助第一人 新闻回放:2003年6月22日,我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西安市救助管理站”的新牌揭幕,它担负起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新使命。 从6月29日起至8月1日,本报针对救助管理新办法的实施做了大量报道,还把流浪人员、社会学家请到报社进行对话,从法律角度、社会学角度,多层次地探讨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产生等问题,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任锁林,患有小儿麻痹,漂泊流浪在西安乞讨为生13年,他很幸运成为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主动寻求政府救助,并得到救助的陕西第一人。 记者点评:任锁林回家了,作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后主动寻求帮助的第一人,无论他选择人们为他商定的哪一种救助办法,今后的生活都有保障了。但是在他之后还有很多的人需要帮助,而他们肯定不会像任锁林那样备受关注。但是“收容遣送”制度实施了20多年,如今退出历史舞台,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更尊重人权,是社会法制进程中充满人文关怀的变革。本报记者姜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