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半年讹诈2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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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08:50 长沙晚报 | |
本报永州讯 身为派出所所长,却利用手中的权力执法犯法,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多次对犯罪嫌疑人家属实施诈骗,非法敛财达28万元。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永州市祁阳县梅溪镇派出所原所长唐春霖“黑吃黑”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38岁的唐春霖系永州市祁阳县人,198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祁阳县公安局当民警。1995年担任该县梅溪镇派出所所长。据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5月至12月期间,唐春霖利用犯罪嫌疑人希望从宽处理的心理,收受祁阳县梅溪镇广岐村 2001年12月中旬,唐春霖虚构案件,对唐中华、刘兴元、申江生刑事拘留后,在贵阳市骗取其家属现金21万元。而刘兴元、唐中奇、申江生及家属回到祁阳后,向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永州市、祁阳县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展开侦查,最终查实了唐春霖利用职务之便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于2002年5月13日依法对唐春霖实施逮捕。 (史石 廖解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