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年前的建筑执照很有意思 市博物馆专家称:保存至今实属不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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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小马报道昨天,读者孙日希报料说他得到一张民国十八年的建筑执照,经无锡市博物馆有关专家研究,这张74年前的建筑执照是研究无锡城建管理史的活证,薄薄的纸片保存至今实属不易,巧的是,记者找到了民国十八年的《无锡市政》月刊,上面就有关于建筑执照的记载。 据读者介绍,他是在一名收旧货的人处发现执照的,花了50元钱购下,他觉得蛮有意 执照有两张,合在一起有一张《江南晚报》这么大,根据内容可以分析,一张是“无锡市政筹备处建筑执照”,业主是张伯倩,营造人叫倪阿春,建房地点在交际路仓厅弄。建筑为楼屋和楼侧厢,面积分别为“两间”和“壹间”。执照上还写明临街建筑物位置坐北朝南,竣工日期为当年“十月二十三日”。明确要求倪阿春将执照挂在工地上。业主办这张执照花了大洋壹元四角。另一张是同年无锡市行政局颁发给匠头倪阿春的,办照费大洋两元壹角。在万巷上太和园对过振兴栈后建楼两间。“经本局派工程员勘丈,明确并无违碍情事”。执照上明确了建筑要与“左邻墙角齐”。 根据《无锡市政》“无锡市政筹务处取缔建筑章程”中第二章“建筑执照”内容,规定一切建筑行为都要领取执照方许动工,必须经工程员查勘,在临街处还要立标签,其中分“住宅、市房、厂房、围墙、驳岸、改建门面、装修”等。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就有反腐败一说,规定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者,除一经查出属实吊销执照、将承造人送交法庭按律惩处外,还要拆除建筑物。从建筑章程中反映出,当时处理违建的力度蛮大,对临街建筑从室内地板的高度到室外檐口,都有规定,违者按违章建筑处理。 新闻线索提供者:孙日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