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和谐已成上海女性要离婚的“新理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22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骞) 除婚外恋、家庭暴力等原因外,性生活不和谐也已成为上海人离婚的新理由。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了解到,据该院对近年来二审离婚案的抽样调查表明,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超过3%。 “你们为什么要离婚?”面对法官的问询,年近四十的周女士说了不少,性格不和、家庭琐事,最后,她轻轻地加了一句:“他那个不行。”最后法官同意了周女士提出的离婚 据市一中院的抽样调查表明,自去年1月到今年10月审结的159起离婚案件中,因夫妻一方生理有疾病,或性生活不和谐为离婚理由的有5件,占案件总数的3.14%。而家庭琐事、婚外恋、家庭暴力等传统离婚理由,仍然高居各项离婚理由的前三位,分别占到了26.41%、21.38%和10.69%。 负责该统计分析项目的刘辉法官介绍,进入二审阶段的离婚案件,因案情普遍简单明了,一般无需进入民庭,而由立案庭进行审理。在这5起因“性”引起的离婚案件中,主动提出离婚的都是女方。 刘辉法官表示,当“性”这个问题出现在离婚理由中,意味着上海人对婚姻质量要求更高,结婚不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共同生活,而是要满足双方生理、心理的多方面需求,追求性生活的和谐满足已成为都市人对婚姻生活美满的要求之一。 复旦社会学系副教授范丽珠认为,性生活不和谐出现在离婚理由中,正彰显了这个社会在向良性健康的方向进步,因为在传统婚姻中,追求性的愉悦是被视为不道德的。范教授指出,女性敢于公开对性提出要求,也从另一方面验证了这个社会中女性地位的真正上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