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区域均衡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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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1:35 大连日报 | |
―――对我市新出台教育政策的介绍本报记者于洪全如何办好基础教育,尤其是如何进一步推进区域均衡教育,扩大优质教育,满足市民对教育的需求,这已成为“大大连”建设和科教强市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基础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优先发展,取得了卓著的成效,加快了我市基础教育的发展。昨天,市委、市政府又召开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关于推进06岁托幼一体化学前教 区域均衡教育的要点 保证同一区域的中小学生学习条件相对一致 坚决取消一切用于择优选拔的小学升初中考试 对薄弱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造 根据新出台的文件,我市教育界要反对并制止一切凸显“标识性”和“政绩性”窗口学校的建设行为,不得人为拉大学校之间差距。在未完全实现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的地区,新建学校办学设施装备水平既不能低于标准要求,也不能过高超标,使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都具备符合办学要求且装备水平相差不大的教学设备设施条件,保证同一区域的中小学生学习条件相对一致。 市内四区以及旅顺口区、金州区、开发区和长海县的所有中小学争取在2007年以前率先达到市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修订稿)》,并在此基础上朝着教育现代化目标迈进,北三市争取在2010年以前达到市级标准化水平。 在城市和县镇,要用3年时间,通过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和与城区开发相结合等措施,完成危旧校舍、“马路操场”学校和面积过小的微型学校的改造,力争使这些学校在硬件上达到或接近标准化水平。 市教育主管部门每年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改造薄弱学校成绩突出的地区。从2003年开始,将教师的管理和使用权从学校上移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配。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区、市、县每学年交流教师要占本地教师总数的10%以上,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今年进行试点,明年起全面实施。自2005年起,评选特级教师以及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校长和教师必须具备在薄弱学校任职和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自2006年起,凡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的专任教师及参评和续评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必须要有易校交流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每位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为6年,最多不超过12年。学校领导干部每届任期3年,任满两届必须交流。 各学校在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编班、招生、考试评价、控辍、收费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令行禁止,为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提供平等、宽松的教育环境。 坚决取消一切用于择优选拔的小学升初中考试,严格限制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特长班,控制学生以择校为目的的非正常流动。通过学区调整、实行重点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到校和公开推荐优秀毕业生(或保送)等办法,引导优秀学生回流本学区学校。 自2003年起,每年要在秋季新学期开学以前对本地区的所有初中、小学的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等进行专项评估并排序,对各项指标均排在后面,即班子组织涣散、队伍结构失衡、条件装备不足、教育管理混乱、学生非正常流转量过大的薄弱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当年完成改造任务。 关于学前教育 城乡中小学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托儿所 至2005年,全市3 6岁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0%,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50%。在城市基本满足06岁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在农村基本满足3 6岁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 至2005年,06岁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学历与专业水平,基本满足早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对师资素质的需求。至2005年,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的课程体系和现代学前家庭教育体系,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指导。 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贫困地区的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学前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等;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学前教育的指导。 各级政府都应加强示范园所的建设,不得出售和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城市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托幼园所。每个区市县都应建立03岁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03岁早期教育基地。 关于高中阶段教育 2005年全市高中阶段普及率要达到85% 到2005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当年适龄人口入学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普通高中入学率要达到45%左右。 “十五”期间,市内四区和开发区高中阶段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要继续保持在95%以上,其中普通高中入学率要达到60%左右;旅顺口区、金州区高中阶段教育适龄人口入学率要确保达到85%以上的水平,其中普通高中入学率要达到50%;北三市及长海县也要创造条件,使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75%以上,其中普通高中入学率要达到35%以上。到“十一五”期间,要在全市城区、县镇和农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其中市政府在2004年—2005年两年内安排1.2亿元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北三市等农村区市县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公办重点高中和骨干职业学校可以举办民办或股份制分校。利用级差地租,异地新建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盘活现有资源。在保证具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公办学校建设还可以适当向银行融资。有计划地进行高中后勤社会化试点。 要充分利用城市相对充裕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量,鼓励农村学生到市内乃至于外省市职业学校就学,使农村学生得到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城市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开设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业余职业教育。 多渠道解决高中阶段学校师资短缺问题。要制定包括建立专项资金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地优秀高中教师和优秀师范毕业生到我市任教。除了继续选聘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任教以外,还要面向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社会招聘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设立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的主要面向北三市农村贫困生的助学金。 关于职业教育 市、县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农村职校生 今后五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稳定在3万人以上,在校生人数保持在9万人以上。重点建设30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10所达到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涉农各区市县均建成1所达到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的职教中心。将现有的140所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100所左右。 每年培训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80万人次,培训城镇在职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40万人次,95%以上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绿色证书”。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全市产业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达到15%以上。 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师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师生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从2004年起,市本级要将教育基本建设专项经费增量中的20%、教育经费增量中的20%,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骨干示范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课程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项目建设。农业经费增量中的10%、存量的5%可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科技经费增量的10%、存量的20%可用于职业教育中的科技攻关等项目支出。从2004年起,市、县政府分别设立扶贫助学专项资金,对农村和家庭经济困难并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紧缺人才相关专业的职业学校学生予以资助。在实施“北三市”大开发战略中,市财政每年还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市政府和各区市县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1%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关于办学体制改革 停办“公办民助”学校,现有的?肮烀裰毖MV拐猩蜃旎蜃癜? 积极鼓励举办民办或中外合作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允许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民办学校,对经批准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下拨生均教育经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逐步使民办教育成为我市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 对于已经举办的民办学校,没有自有校舍的应在3年内解决校舍问题。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公办高中可以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建立民办分校。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可以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建设分校。合作办学应具备与独立设置民办学校相同的条件,并不得占用公办学校现有校舍设施。合作办学的收费按照民办学校管理。参与合作的公办学校可以学校的无形资产及提供教育管理和教师培训等方式参股,并每年取得不少于15%的学费收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特色学校可以与民办学校通过项目合作形式办学。 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学校,配备设施。学校硬件达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接管,对其实施公办学校管理模式,并允许出资者按协议提取不超过30%比例的合理回报。 停办公办民助学校。现有的公办民助学校停止招生,2004年以前或转制为民办学校或转制为公办学校。 公办民助学校转制为民办学校,鼓励企业、公民个人一次性买断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转制。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转制的学校,准予试办三年,三年后要达到买断要求。试办期内允许保留公办教师身份。民办学校在新建、扩建中,土地以划拨的方式提供使用权;校舍建设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即:关于公办学校建设的优惠政策均适用于民办学校建设)。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全面实行社会保险,在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方面,均按事业缴纳,实行国家承担1/3,单位承担1/3,个人承担1/3。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 农村小学总数由目前的887所减至600所以下 新建校舍由政府予以补贴 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重点是撤并百人以下办学效益差、教育质量低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到2007年,平原和交通便利的地区,小学办学规模一般要达到12个班,初中办学规模一般要达到18个班。在山区和海岛,小学要达到6个班、100人以上,初中一般要达到12个班。农村小学总数要由目前887所减少到600所以下。 在交通便利的地区,可以采用集中办学、校车接送的方式;在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采取建设寄宿制学校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采取学生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就学,政府予以适应补贴的方式。 农村小学撤并后要留足幼儿教育用房,并安排好学前教育师资。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06岁幼儿教育新模式,逐步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办学水平。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04年—2007年新一轮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将规划与实施方案在2003年12月底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区市县政府要在县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布局调整所需校舍建设资金和其他资金,相应提高寄宿制学校和开通校车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校车可由政府提供,也可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政府给予合理报酬。 市政府要增加新一轮布局调整工作的资金投入,将按照北三市及长海县新建框架结构楼房校舍每平方米400元、南三区新建框架结构校舍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补贴。确实需要建设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的,经批准也按照同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需要购置校车的,按照购车款的60%予以补贴。 关于城市住宅小区 配套学校的建设 确定小区配套学校规划标准和配套学校建设费的标准及缴纳办法 凡规划开发住宅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左右的,应规划建1所占地17,450平方米、建筑面积7610平方米、18个班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凡规划开发住宅面积在30万平方米左右住宅小区的,应规划建l所占地20,930平方米,建筑面积9799平方米、24个班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凡规划开发住宅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或累计超过40万平方米住宅的小区,应规划建2所各占地17,450平方米、建筑面积7610平方米、18个班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 凡规划开发住宅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应规划建1所4个班型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l188平方米的托幼园所;以10万平方米规划住宅建筑面积为基数,每增加5万平方米需增加1个班型,增加占地面积为4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97平方米,但最多增至12个班型(含12班型),超过12班型应建2所6班型以上幼儿园。 凡规划进住10万人口左右的开发地段,市土地规划部门应预留建 l所占地23,400平方米、24班型的高中用地。 配套学校建设费的征收对象为市内四区、四个先导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筑项目(农民自建房除外)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34元。配套学校建设费应在合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单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小学就地入学,初中就近入学”的原则,按需优先在开发地段按中小学设置规范规划配套学校建设用地,并将批准下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抄送市教育局;负责配套学校建设费的征收。 市发展计划委:负责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的立项。市建委:负责协调配套学校建设以及配套工程建设。教育局:负责居民小区配套学校规划地块的动迁和配套学校建设,并保证购房居民入住小区时,配套学校同时启用,满足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需要。市财政局:负责配套学校建设费从收到支的全程监督和管理;负责根据市教育局提出的城区新建、改建和扩建中小学校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安排拨款。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和调整配套学校建设的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