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包丢失女学生告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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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3:54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梅实习记者杨洁)超市购物,寄存在电子寄存箱里的物品不翼而飞。3日,两名政法学院的学生将长安南路家乐超市告上法院,要求超市照价赔偿自己1300多元的损失。目前,法院已对此案立案审查。 11月9日下午,政法学院学生方文娜和冼倩利,相约去长安南路家乐超市购物。两人到超市时,发现人工存包处顾客太多,就选择电子存包柜。半小时后,她们购物返回,对着密 针对此事,家乐超市值班经理谭斌告诉记者,超市自助存包,已提醒顾客不能存放贵重物品。这两名大学生违反规定,导致钱物丢失,超市没有责任。目前,他们只能配合公安机关破案,对于两名学生要求赔偿的做法,他们不能达成一致。 随后,记者走访了西北政法学院刘雷老师。他介绍,超市存包处丢失物品在全国屡见不鲜,多数不了了之。他认为,老百姓喜欢去超市购物,就是图方便放心,可超市强行规定,顾客进超市要存包,却没告知发生丢失谁来承担责任,这是“无效”条款。他表示,自己已经担任了这两名学生的辩护律师,希望通过法律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