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维权障碍一大串(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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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昨天,在《今日说法》“关注外来工劳动权益”的现场咨询活动中,记者发现,这一弱势群体的维权仍面临不少尴尬与无奈 文/本报记者 孙朝方 图/吴万生 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本报《今日说法》版以“关注外来工劳动权益”为主题的现场咨询活动,在天河宏城广场举行。 记者在现场接受咨询时发现,由于外来工多为低收入者,常是讼争中的弱者,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实践中,存在不少维权障碍及法律盲点。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了,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外来工劳动权益将遭遇越来越多的尴尬与无奈。 暂住证“捆”住法援“手脚” 不少外来工在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时,遇到难题: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拒绝在法律援助之外。 佛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詹建敏律师称,依据规定,广东目前给予援助的当事人基本必须是常住居民或持有所在城市的暂住证。但现在,很多外来工法律意识不足,或因工作不稳定,没有办理所在城市的暂住证,或过期没有及时补办,造成申请主体不适格难得到援助。 有关法律界人士建议,适当扩大受援范围,对不符合基本主体资格条件的外来工,只要其有在本地务工之实,同时有初步证据证明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需要法律援助,都予以审批。 “地方保护主义这么厉害,我们胳膊拧不过大腿,怎么办?”昨天,很多外来工向记者反映,权益被侵害时,常遭遇投诉难。 劳动争议除了采用仲裁和诉讼外,还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外来工针对单位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先向劳动主管部门投诉,责令有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这一劳动监察程序,由政府职能部门依职权并以行政强制力保证实施,更利于维护处于弱势的外来工,还可避免个别单位逃避责任、恶意讼争。 “但现在,法援时遇到的一些地方保护实际成为不法企业的‘帮凶’!”有关律师认为,目前,由于某些地方、某些部门、某些人员在外来工维权方面的认识不到位,或多或少地存有地方保护主义,担心外来工的合理索赔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时,不仅未履行职责,维护劳动者权益,其所作所为甚至成为不法企业的“帮凶”,加剧了不法侵害对外来工造成的伤害。 少一纸合同法援“难上难” 没签劳动合同!在昨天的现场咨询活动中,经常听到这样的话。 有些外来工的文化程度较低,大多在中小型企业从事体力性或简单技术性工种,加上目前对企业用工情况监管不力,很多外来工甚至转了几家企业都未签劳动合同,其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其单位的劳动关系很难确认,因为他们往往不能举证。 专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用人单位恶意逃避责任,能证明外来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人大多是同厂工人,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敢出面作证。而相关证据也多为单位控制,取证几乎不可能。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副厅巡视员黄淑美律师称,这样的现象在外来工中很普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到单位调查时,对方直截了当“不认识这个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就有很大困难,而工伤索赔案件的前提是,必须确定外来工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这种恶性情况常使法援也“无奈”。一纸合同不但会丧失合法权益,也可能使法援陷入难以取证的尴尬。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