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两员工一审被判刑(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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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5:45 云南日报 | |||||||||
现年50岁的戴韵涛原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云南公司)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现年55岁的文尚志原是该公司国内业务部财产保险科科长。在为客户办理保险业务中,两人狼狈为奸,一起克扣客户“安全奖金”,共同截留、侵吞公款290多万元。 1993年5月至1995年2月,由戴韵涛代表人保云南公司国内营业部分别与昆明市电信局、云南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代办保险业务的协议,协议约定:云南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电信局无线分局为人保云南公司代办无线移动电话(手机)、传呼机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支付给上述两家客户手机、传呼机的赔付费(也叫安全奖)分别按所收保险费10%、20%计算。1998年3月,戴韵涛、文尚志向上述两家客户谎称人保云南公司正受工商机关审查,今后的安全奖只能以3%计算,随后,戴韵涛、文尚志截留了应支付给上述两客户的32万多元安全奖金,把本应给客户的这笔奖金据为己有。1993年至1998年间,戴韵涛、文尚志利用与云南省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电信局无线分局的保险业务之便,谎称人保云南公司除应向两客户收取业务代办费之外,两客户还要向人保云南公司交纳3%-4%的“手续费”。骗得人保云南公司领导的同意后,文尚志6次在该公司财务处提取了250多万元公款,两人将这笔公款私分。1997年,戴韵涛、文尚志以过节需要活动费和支付昆明市电信局无线分局手续费为由,由文尚志从人保云南公司国内营业部财务处提取公款16万多元,与另外两人共同私分这笔公款,他俩每人分得4万多元。 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韵涛、文尚志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合谋利用经办保险业务之便,通过欺骗、截留、虚报冒领等手段,将本公司内的290多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丁强 张娅敏 张浩林(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