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女溺死游泳池 家长起诉要求赔偿4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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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6: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上午9时,宗立森走进海淀法院,寻求通过法律渠道为女儿的溺水死亡讨个说法。今年6月10日,宗立森年仅12岁的女儿王某在海淀少儿游泳业余体校组织下参加游泳训练时,不幸溺水身亡。此后,宗立森与体校在王某死亡原因上发生争执,宗立森认为体校教练擅离职守,救援不及,体校则称王某是死于突发心脏病。 王某生前是海淀区中关村三小学生,也是海淀少儿游泳业余体校的注册学员。今年6月 对于王某的死亡原因,二被告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宗立森指控称他们“发现溺水不及时、抢救不及时”是不属实的。事发之时,体校的运动员们在教练员徐显峰的指导下正常训练。约14时30分,王某快游近游泳池池边时突然失去控制,不能把握游进的方向。周围训练的同学及时发现了这一反常情况,并与教练员一起快速将其救起施救,并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在发现王某溺水后,同学们和教练的反应都十分迅速,抢救措施也及时、适当、全面,且事件发生过程中,游泳馆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无违反工作条例和擅离职守的情况。二被告认为,王某出现溺水险情后,并未出现一般溺水者惯常出现的挣扎、求救的现象,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王某生前患有心肌病,因此可以认定,王某的死亡原因应为突发心脏病而至溺亡,应属意外事件,他们对此不应承担责任。 王某之死是因体校与游泳馆救援不及时,还是因自身疾病导致的?海淀法院今天并未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