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一卡拉OK歌厅播放MTV侵权一审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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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8: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卡拉OK歌厅使用MTV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3万元和因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 据二中院介绍,今年2月华纳公司发现唐人街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将该公司制作发行的《郭富城呼风唤爱卡拉OK精选1997》光盘中的《爱的呼唤》、《有效日期》、《听风的歌》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涉案MTV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录音录像制品展开激烈的辩论。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涉案MTV作品系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非属录音录像制品,因此被告唐人街公司关于涉案MTV属于录音录像制品的主张不能成立。 今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一审宣判一起因卡拉OK歌厅播放MTV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播放陈慧琳的MTV作品的北京某自助式KTV歌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各项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637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