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学员泳馆溺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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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4:54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昨天,海淀区少儿游泳业余体校12岁女学员王贝贝在训练中溺水身亡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方海淀区少儿游泳业余体校和海淀游泳馆赔偿受害者家长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一直坐在原告席上低头不语的贝贝母亲突然泪如雨下几乎走不下法庭,她紧紧抱住女儿的照片不住地说,人没了钱有什么用? 在庭审中记者获悉,王贝贝是海淀少儿游泳业余体校的注册学员,出事前已经参加了6年的专业训练,曾多次获得过市级比赛的前三名。今年6月10日下午,贝贝像往常一样到海淀游泳馆参加业余体校训练。2点半钟左右,和王贝贝一起参加训练的其他学员,发现正在深水区游泳的王贝贝“身子弓着,头在水里,从第三泳道往第四泳道沉”。当时王贝贝的教练正巧到几十米之外的游泳馆另一侧去取泳板。觉得异常的小学员急忙游过去拉王贝贝,并喊来另一位教练把王贝贝拖上岸。随后赶来的王贝贝的教练、业余体校负责人等对王贝贝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拨打999进行抢救。但王贝贝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认定王贝贝系溺水死亡,王贝贝生前患有心肌病。王贝贝的父母认为,被告发现孩子溺水不及时致使抢救不及时,使王贝贝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应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贝贝母亲是孩子出事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家人,她在法庭上说,我到时看到女儿身上盖着一条白被单,肚子鼓得很大,我当时就想孩子可能不行了。孩子出事前4天出去玩时还给我买回项链、戒指,出事当天中午走时还对我说,妈妈下午你不用接我,我自己回家…… 本案两被告在庭审中自我辩护认为,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表明,王贝贝生前患有心肌病,并且在出事前4天曾经有过一次发病症状,说肚子疼并晕厥,当时曾让其母将其接回去检查。王的死亡是由突发心肌病致其溺水所造成,应属意外死亡。其他学员发现王贝贝溺水后,与教练一起迅速将她救起,现场教练、医生一边紧急抢救,一边立即拨打120和999急救电话。不存在原告所说发现和抢救不及时的情况。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对被告所说王贝贝由心肌病导致溺水死亡的辩论意见没有采纳。法院认定两被告在王贝贝溺水死亡事件上存在过错,判决两被告根据过错大小分担赔偿比例。 摄影/赵志勤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