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被“拒赔”当事人告“平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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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7:1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北坪 实习记者 陈川)2001年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父亲购买了人寿险加副险,并连续交了3年保险费。今年6月,父亲意外去世,但多次找保险公司理赔,却被公司以投保前被保险人患有脑萎缩疾病,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原告张某将保险公司告到了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保险金45650元。法院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上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先进行了调解。原来,当初张某为父亲购买的保险,是从公司业务员处购得。而该业务员就是张某的母亲。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在购险时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被保险人患有脑萎缩疾病的情况。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被保险人之死明明为失血过多而死,与脑萎缩并无关系,所以被告提出原告未履行告知义务,无论从哪方面看都站不住脚。 此案经法官调解,最终庭前“握手言和”。原告撤诉,保险合同无效。并由被告向原告道歉,退还5000元保险费和承担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