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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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07:15 新华网 | |
新《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月施行,首次立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后,将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昨天上午10时30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是从2002年4月开始的,期间听取了各方反映、具体修订意见和建议。新《条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以及在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佟丽华是《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起草人之一。他说此次新《条例》有三大创新。 特点一:与国际接轨 佟丽华说,新《条例》第一次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儿童的权利。总则中提出平等、尊重和最大利益原则,落实了我国1990年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的精神。 特点二:加重政府责任 保护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北京市未成年人约27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20.2%。资金的缺口仍然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最大问题。在此次的修改当中,除了在第十一条增加规定了“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外,更是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和区县财政预算”。 必要时由民政部门监护 这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后,由谁担任监护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条例》第十五条具体规定,在法定条件下,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 保障流动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为进一步保障流动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参与立法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祁治国说,这在北京属首次。 政府设立紧急救助机构 在新《条例》中,一是市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蓝极速网吧”案件中两个未成年犯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无人监护,失于管教,最终酿成25人死亡的惨案。 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开 二是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救助场所内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并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以离开救助场所。 特点三:增强操作性配备法制校长和心理教师 由于目前中小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学习压力大、心理素质差、心理辅导又十分欠缺的情况,条例新增规定:“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条例》中明确指出,本市国家机关、学校、社会团体和社会福利机构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具体事务,应当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学校还应逐步配备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师,为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 网吧应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条例》中规定,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其进入,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其中,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在互联网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公共设施应明示危险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的安全,《条例》中规定,生产、销售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等所列产品,应当标有适应年龄范围或者注意事项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游乐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设施附近的显著位置标明适应年龄范围或者注意事项等警示性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被监护人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未成年人如何获得法律援助,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对这些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从2004年元旦开始,如果发生此类事件,未成年人即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条例》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学校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未成年人的亲属、邻居可以也帮助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支持未成年人提起诉讼。”(记者吴蔚秦文)(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