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定低保金在部门间“逗留”不能超过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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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12月6日电(记者李美娟)针对一些民政部门低保金不能及时发放的问题,南昌市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上级下拨的低保金在15天内必须开始发放至低保对象手中,对克扣、拖欠、贪污、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等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厉查处。 南昌市近期就全市低保工作中的组织机构、保障水平、资金发放管理等十个方面进行检查发现,个别县区提高低保标准工作不到位,未按有关文件执行新的南昌市城市居民最低 对此,南昌市要求上级下拨的低保金经过各级民政部门停留的时间不能超过15天,坚决杜绝少发、欠发和平均发放低保金等现象,杜绝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不正之风,以保证低保金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