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爆出发票“黑洞”今后统归税务机关管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1:48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张磊 虚开运输发票、制造假票,已经是部分企业少缴税款的惯用手法。记者4日获悉,我省从12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货运发票不能乱开了。 据税务部门介绍,利用货运发票作案,是目前偷逃税的主要途径。货运发票是运输行业最常使用的发票种类之一。按照我国税法,企业采购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便可以凭借货运发票将运费的7%%抵扣增值税。而由于货运发票是手工开具,并长期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式,也没有有效的防伪措施,因此很容易被虚开和仿制。 在货运市场,由于大部分货物运输车辆实行了承包、承租或挂靠性质的经营,给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首先是管理比较混乱,有的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有的委托其他部门代征,按定等定额征收的具体办法也不统一。同时,货运市场的流动性、分散性,使税务部门难以有效控管运输发票,虚开、假开现象大量出现,假票泛滥。 最近几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小规模的个体或私营的运输企业,部分企业挂靠在一个比较大的运输公司之下,“由小变大”。也有部分运输企业将所属机动车、船进行内部承包“由大变小”。挂靠、承包的企业向上级公司购买运输发票用于经营,被挂靠企业就以收取管理费或卖票提成的名义收取费用,而对于内部承包者或挂靠者的缴税与否,却大多不闻不问。 记者4日从哈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省已经在10月末发布公告。从2003年12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和监督。已委托给其他部门管理的,依法收回。税务局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一次清理。缴回已经领购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未缴回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开具和使用,也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抵扣凭证。 今后货运发票的开具方式有二种。一种是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到税务机关领购货运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自行保管和开具;另一种是代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代开票纳税人持有关证件和缴税凭证到主管其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货运发票。同时也对货运行业的税款征收方式、营业税纳税地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目前,哈市地税局部门对自开发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人的分类认定工作已基本完成。背景新闻 手工的增值税发票停止开具和抵扣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逐年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手工开具的货运发票便成为增值税管理之中最大的漏洞。2003年初,河南许昌惊现虚开19亿运输发票大案,国家税务总局彻查后,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秩序进行全面整顿。(生活报) | |